某金银首饰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2019年7月采用“以旧换新”方式零售金银首饰一批,零售价款为226000元(含增值税),回收旧首饰折价169500元,实际收款56500元。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%。该商店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额为( )元。 - 建湖中级会计职称《经济法》每天一题:增值税